疫情期间捐赠及运输物资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手续解答
在疫情那段时期,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此来助力企业度过艰难时期。然而,对于这些政策究竟怎样去操作,好多财务人员在实际进行申报时碰到了不少令人困惑的情况。
免税申报无需备案
参照2020年第4号公告,纳税人在享有疫情防控相关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之际,能够自主开展免税申报。这表明企业不用同以往那般去往税务机关去办繁杂的备案手续,极大地简化了流程。
然而,手续简化并不意味着要求有所放松,要是企业必须把证明业务合规的那些相关材料妥善保存起来,以此来准备好让税务机关在后续进行核查,这些材料包括捐赠凭证、物资运输合同、购买方身份证明等等,要是缺少关键材料就有可能导致没办法享受优惠。
留抵退税申请流程
是被国家发改委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型企业,去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有着清晰明确的路径。企业得在规定的时间段以内,率先完成前一个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
例如,若要于2月份申请退税,那便得先完成1月份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而后,遵循2020年第8号公告的具体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呈上增量留抵退税的申请,且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免税业务发票开具
依据2020年第9号公告,当出现符合规定的捐赠等免税行为之际,企业是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是由于专票具备抵扣功能,然而免税项目自身并不会生成销项税额,要是开具专票的话,就极有可能致使税务链条陷入混乱状态。
尽管不能够开具专用发票,然而企业能够开具税率栏标记着“免税”字样的普通发票,这既能够当作业务凭证,又满足了受赠方或者购买方获取合法票据的需求,与此同时保证了免税政策的精确执行。
已开专票的处理办法
要是企业在1月份的时候,针对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所获取的收入,已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后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很难马上就开具红字发票,此时政策给予了宽限。依据4号公告,企业能够先去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来进行申报。
对于对应红字发票的开具计时界限许可拖延至关联免征增值税策略贯彻到期往后的1个月范围之内。举例来讲,要是免税策略贯彻至2020年12月31日,那么红字发票最迟能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达成开具?
申报表的填写调整
在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情况下,于办理处于免税期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这个行为的时候,是需要留意报表要准确进行填写这项事宜的。对于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而言,是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其中注明了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的第8栏所标注的“免税销售额”处的。
与此同时,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当中,这些销售额应当填至第19栏免税项目里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所对应的栏次。要保证数据填写准确无误,这可是享受政策优惠以及避免后续进行调整的关键一步。
出口退税便利举措
在疫情防控的那段时期之内,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出现了极大程度的简化情况。企业能够借助电子税务局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在线提交电子数据,进而直接去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整个过程都不需要报送纸质资料。
因受疫情影响而没办法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把外汇收齐或者去进行申报的企业,政策同样给予了宽限待遇。企业能够在将外汇凭证以及相关电子信息都收齐之后,再朝着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这项事宜,如此便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当您为公司去办理那和疫情防控相关联的税收优惠事宜之际,所碰到的最为大的操作方面的困难究竟是什么?欢迎在那个评论区之中去分享您自身的经历,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是有着帮助作用的话,那就请您点赞并且分享给予更多有着需要的同行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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